名人虛假廣告將無處容身

需要有一個足夠嚴格的法律框架來控制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特別是來自社交媒體上有影響力的人的廣告。

*預計在第九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國會將審議通過《廣告法》修正案,其中提出了許多新規定,旨在收緊社交媒體上的廣告,以防止虛假、欺騙消費者的廣告。您對這些新提出的制裁措施有何評價?

-《廣告法》補充制裁內容,明確要求廣告個人必須實際使用產品,必須公開從廣告中獲得的財務利益,這是正確的方向,體現了法律至上的精神和保護數字環境中消費者權益的意願。

我特別讚賞關於確定Facebook、YouTube、TikTok等社交媒體平臺在控制和刪除違規廣告內容方面的責任的新規定——這是一個突破點。

在數字空間中,沒有人可以“隱形”於法律之外。我們不能讓平臺成為“灰色地帶”,在那裡,所有不當廣告行為都可以迅速傳播,但沒有人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對名人虛假廣告的處罰也需要嚴格執行。對違規者提出在一定時間內剝奪表演權、禁止出現在電視或社交媒體上的建議是完全合適的。這不僅是一種處理措施,也是數字時代關於社會責任的有力信息。

本次《廣告法》修正需要側重於可行性和威懾力。規定是必要的,但如果沒有透明、公平的檢查、監督和處罰機制,法律將只停留在紙面上。

因此,除了補充條款外,國會、政府和專業管理機構還需要投資於數字廣告領域的法律執行能力,包括人力資源、技術和國際合作。

*您期望通過收緊名人在廣告中的責任,將對廣告市場,特別是在保護消費者方面產生怎樣的變化?

-我期望當《廣告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並得到嚴格執行時,收緊名人的責任將在重建廣告市場的秩序、紀律和道德方面產生巨大的“推動力”——這一市場目前正受到網絡空間和當今“病毒式”文化的強烈影響。

其中最重要的影響將是恢復消費者的信任——這種信任正因一系列KOL虛假廣告事件、以信譽換取利潤的行為而受到嚴重侵蝕。

當名人必須對自己的每一次“發聲”和廣告行為承擔具體法律責任時,他們將被迫在每次“發聲”前更加謹慎,必須在商業價值和社會信譽、表達自由和對社區的道德義務之間仔細權衡。

這將深刻改變企業接觸廣告的方式——從“尋找名人面孔”轉向尋找真正有信譽、瞭解產品、對社區負責的人。

我相信,當法律有足夠強大的機制時,廣告市場將逐漸形成新的標準:透明、正直、有根據。名人將不再輕易“出售名聲”來推廣他們從未使用過或不瞭解的產品。

同時,消費者也將逐漸提高“媒體抵抗力”,學會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廣告內容,從而做出更安全、更明智的消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