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邀請去旅館未果用刀威脅女友

6月5日晚,富安省公安領導確認,富安省公安調查機構剛剛對阮志明(37歲,住富和縣富和鎮定勝2街區)執行了“威脅殺人”行為的緊急拘留令。

此前,公安機構已接到H女士的報案,稱一名青年多次發短信威脅,甚至到家門口製造不安。

據H女士稱,5月28日晚,在富和鎮的一家卡拉OK廳,H女士和明因感情問題發生矛盾。在爭吵中,明要求H女士和他一起去旅館,但遭到拒絕。憤怒之下,明用冷毛巾扔向H女士的臉,導致H女士回扇了明。

事後,明回家後又帶著兩把泰國刀回到卡拉OK廳威脅要殺H女士,但被店主勸阻後離開。

從5月31日到6月2日,明多次打電話、發短信威脅要殺H女士及其家人,如果不肯見面。由於害怕,H女士已經屏蔽了明的聯繫方式。

6月3日約21:25,當H女士被一位朋友騎摩托車在25號國道上,靠近富和縣和安鄉4號橋段時,遇到了站在橋上的明。明要求停車說話,但H女士的朋友騎車離開了。

到6月4日上午約8:20,明騎摩托車帶著兩把刀到H家找人,但只遇到了H的姐姐。看到明來家找並害怕其威脅殺害全家,H女士於是向公安報案。

在確認明的危險行為後,調查機構立即逮捕了明。同時,快速檢測顯示明對冰毒呈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