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廣平與廣治行政單位合併指導委員會確認,兩省省委常委會已就省委執行委員會、省委常委會、省檢查委員會的人事方案及省委委員、省委常委會委員的分工達成一致。
兩省省委常委會討論並一致同意合併後,新廣治省省委執行委員會有63人,省委常委會18人,省檢查委員會15人。
兩省省委常委會一致預計分配各級委員、省委常委會委員擔任各委員會和省委員會辦公室、省政治學校、省黨機關黨委、省人民委員會黨委、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政治社會組織、省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和行政組織、武裝力量、省人民法院等領導職務。
具體有15名委員被安排擔任各鄉、坊黨委書記。其中有3名省委常委會委員擔任重要位置、經濟規模、交通基礎設施、城市發展、黨員和人口眾多的坊黨委書記。包括東河坊、同海坊、巴屯坊。
上述人事選擇基於原則和方向,即在合併後分配省委委員、省委常委會委員擔任省級機關和單位的領導、管理職務,同時根據幹部的結構、數量、標準、條件、能力和專長,特別重視政治品質、領導和管理能力、威信,尤其是創新思維、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負責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