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9點,經過跟蹤懷疑運輸髒食品的寧平牌照卡車後,經濟警察辦公室(河靜省公安)要求司機在經過宜春縣丹長鄉時停車進行行政檢查。
警察發現卡車後部有一噸多的豬、牛、羊的內臟、皮和脂肪已經散發惡臭,周圍蒼蠅聚集,髒水在車廂內流淌。

司機黎文興未能出示證明合法來源的文件,也沒有檢疫證書。興供認這些內臟是在河靜市和石河縣的屠宰場購買的,正在運往義安省榮市義富鄉,準備賣給市場的商販。
當局已對興司機進行了行政處罰記錄,沒收了髒內臟進行銷燬。
此前5月20日,興司機被河靜省公安發現在石河縣富留鄉停放的卡車上運輸超過一噸的髒牲畜內臟。經濟警察辦公室隨後對興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未公佈罰款金額,並銷燬了贓物。
根據第124/2021號法令,食品安全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對個人的最高罰款為1億越南盾,對組織的最高罰款為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