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業家和專家創造良好環境以擔任國家機關領導職務

與《青年報》交流時,國會代表、專家均高度評價旨在重用、吸引人才進入公共領域的突破性提案。

* 國會代表陳慶秋(太平省):

利用私營部門的智慧和經驗

為企業家和專家創造良好環境以擔任國家機關領導職務

在內政部提出的《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及相關決議草案中,建議與來自非國家部門的高質量人力資源簽訂合同,讓他們在中央和地方的黨、國家機關擔任職務,這是一項前所未有的突破性政策,但與我們正在追求的目標是合理的…

根據提案,被邀請簽訂領導公務員任務合同的可以是傑出的企業家、企業管理者、律師、法律專家或頂尖科學家——那些有經驗、高專業水平並曾直接執行類似任務的人。

需要簽訂合同的領域包括制定法律規範文件;制定經濟、科技、創新方案;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行政程序改革;建立內部流程、程序…

此舉旨在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利用私營部門的智慧和經驗,以提高國家機關在新背景下的運作效率。同時體現了及時、迅速發揮政治局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中關於吸引、重用人才的突破性之一。

然而,如何實施仍然是最需要討論和關注的問題。實際上,我們的企業家、專家、科學家…優秀的人才肯定不缺。但如何吸引他們為公共部門服務、支持並不簡單。

除了內政部的這一提案,還需要建立一個真正透明的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有吸引力的收入,與他們的能力或付出相匹配。

從長遠來看,應該朝著不分內外,任何符合標準、有能力、有條件、有經驗的人都可以被邀請參與適合的領域,為國家建設貢獻力量。

* 阮進定博士(前內政部副部長):

仔細計算以獲得最高效率

為企業家和專家創造良好環境以擔任國家機關領導職務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靈活使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模式。其中包括對專業、業務工作崗位採用非公務合同機制。

以前越南也允許機關、單位與高級專家、傑出科學家簽訂合同,擔任專業、業務顧問。也有一些企業家、企業領導人轉行做國家工作。

然而,仍有一些限制,其中現行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與分配的編制和經常性預算定額相符,導致在實際需求超過分配定額時簽訂合同困難。

在需要補充短期勞動合同時,缺乏靈活處理突發情況的機制。各級在審批需求和批准合同、支付合同費用的流程上不一致,一些地方、單位沒有足夠的經常性支出來保證,導致執行困難。

內政部的上述提案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倡議,具有突破性,有具體標準來確定什麼是傑出企業家、專家、科學家、頂尖律師…

簽訂合同的人將根據雙方協議獲得與完成任務、完成產品相稱的報酬、工資或租賃制度。這樣明確規定將有助於機關、單位在《公務員法》修訂通過及相關決議生效後立即實施。

然而,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因此需要更具體、明確的標準來實施。

同時避免私營企業領導做得很好,但進入公共部門後,遇到約束、規定困難,導致他們作為管理、領導公務員的工作未能達到預期。

此外,一些頂尖專家、科學家如果在研究所、研究中心工作會很好,但如果讓他們執行領導、管理公務員的任務,有時會遇到限制。

實際表明,許多醫生在做專業時很好,但當被任命為主任時就會遇到問題。因此,需要仔細計算這些問題,以確保實施時的可行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