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教師法》草案提出意見,該草案將於6月13日提交國會通過。草案第11條列出了被禁止的行為,其中包括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參加補習。

國會副主席陳光方同意這一規定,但建議起草機構明確強迫與自願之間的界限,基於尊重學生和家長的學習權利。他還提議重新考慮禁止教師為正式課程學生提供補習的規定。

“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完全吸收課堂上的教學內容。有些學生掌握了70%的知識,而有些學生只理解了30-40%。補習以鞏固知識的需求是真實存在的。只要不強迫,教師作為最瞭解學生能力的人,不應該被禁止提供補習。”他說。

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則認為,不強迫的規定可能被以多種方式規避,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她舉例說,在教育和培訓部發布第29/2024號通知後,許多地方嚴格執行,但仍存在教師通過Zoom、Google Meet開設在線課程並向學生收費的現象。

她警告說,教師可能會要求家長或學生寫自願補習的申請以規避規定,建議明確補習和額外學習的概念,並補充禁止從中牟利的規定。目標是建立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既滿足正當需求,又防止濫用。

'將正式課程內容納入補習是不完成公務'

教育和培訓部部長阮金山解釋說,補習和額外學習是指針對普通教育課程、初中和高中繼續教育課程中規定的教學時間和教育活動之外的教學活動。

在《教師法》草案中,關於教師不得從事的內容部分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習者參加補習”的規定。部長表示,這不僅是專業規定,也體現了教師職業道德的要求。

他確認,教師不得強迫正式課程的學生參加補習班,這與執行公務的要求相符。教師的責任是在正式課程時間內完成對學生知識的傳授。如果將屬於正式課程教學責任的內容帶回家進行補習,將導致變形,同時表明教師未完成公務任務。

對於學習困難、優秀或準備畢業考試的學生,教師完全可以在學校內按照規定提供額外支持。“如果在正式課程時間內教師未完成任務,則等同於未完成公務。”部長強調。

補習和額外學習是越南教育中引起許多爭議的問題。家長和學生的需求仍然很大,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形式的補習中心和家教。結果是學生承受巨大壓力,影響心理,失去休息時間,降低自學能力。一些教師為自己負責的學生提供補習,造成不平等並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

面對這一現狀,教育和培訓部已發佈第29/2024號通知,規定補習和額外學習活動自2025年2月14日起生效,努力整頓補習活動,旨在支持學生而非增加負擔。通知並未完全禁止補習,但加強了管理:禁止小學階段(除特長教育外)的補習,以減輕學生負擔。在其他階段,校內外的補習必須公開課時、班級規模和學生名單;教師不得為自己教授的正式課程學生提供補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