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指出,省級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7至9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主席、常務副主席和副主席,副主席由各政治-社會組織的領導人擔任,如:勞動聯合會主席、農民協會主席、婦女聯合會主席、青年團書記、退伍軍人協會主席。此外,該機構還有負責領域、地區或集合各階層、人民工作的副主席。

在目前的安排過程中,中央允許保持省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專職副主席的數量不變;五年後,按照規定的數量框架執行。

此前根據2019年第212號決定,省級陣線和各政治-社會組織專職副主席的總數不超過15人;特別是清化和義安不超過18人;河內和胡志明市不超過21人。

省級祖國陣線最多有8位副主席

省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機構設有9-10個參謀單位,包括辦公室;組織-檢查委員會;民主-監督和社會反饋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農民工作委員會;青年和青少年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退伍軍人工作委員會。根據地方情況,省委常委會、市委常委會可以決定最多增設兩個特殊委員會,如民族-宗教委員會、宣傳-社會工作委員會、工業園區工會委員會或群眾協會工作委員會。

在鄉級,常務委員會包括主席、常務副主席和兼任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的副主席,如青年團、婦女協會、退伍軍人協會、工會、農民協會(如有)。其中,一人被指定為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的數量按照權威機構在大會上的指導執行。

特別區級陣線機構的模式由省委常委會、市委常委會決定,原則上符合特殊管理要求。

根據提交國會第九次會議的越南祖國陣線法(修正案)草案,陣線組織僅在省級和鄉級設立,不在縣級設立,以與兩級行政單位和地方政府組織的安排主張保持一致。由黨和國家賦予任務的政治-社會組織和協會是陣線的直屬成員,統一在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中組織和活動。國會還將考慮修改另外兩部法律,即工會法和青年法,確認工會和青年團是陣線的直屬成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