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見,接受、解釋和修改。
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表示,政府已經廢除了與無期徒刑不減刑相關的條款。
關於政府提議減少死刑罪名的數量,黎國雄上將表示,這是為了繼續體現黨關於縮小死刑範圍的方針。
同時,基於繼承刑法通過多次修改逐步縮小死刑範圍的精神。
1985年刑法有44項死刑罪名,1999年刑法減少到29項,2009年刑法修正案減少到22項,2015年刑法減少到18項。
在這次修改中,政府提議廢除8項死刑罪名,基於對問題的深入研究和評估。
包括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程度;被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犯罪行為造成後果的修復能力。
根據刑法執行工作的總結結果,許多規定死刑的罪名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實際上並未適用,如生產、銷售假藥、預防藥品等。
公安部副部長表示,參考國際經驗表明,目前,減少死刑的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趨勢普遍。
在193個聯合國成員國中,只有50多個國家規定了死刑。
同時,體現了越南作為相關國際條約成員國的責任和義務。服務於我國的國際合作活動,特別是在越南正在所有領域廣泛擴大國際合作的背景下。
建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似的法律體系,將在促進日益牢固和相互信任的合作關係中發揮重要作用。
同時,體現了當前階段國家管理機構和法律保護機構的責任和能力。
此外,人類執行死刑的形式,在越南越來越人道。
從復仇、發洩憤怒的形式到現在,主要國家不再適用這些死刑形式。我國已經採用了被認為是最人道的死刑形式——注射毒藥。
基於上述問題,黎國雄上將表示,政府認為廢除八項罪名的死刑在越南當前條件下是合適的。
一方面仍能滿足打擊犯罪的要求,同時能滿足繼續縮小死刑範圍的進程,以及國際合作、擴大國際關係以發展國家的要求。
特別是對於貪汙財產和受賄罪,廢除死刑後,為確保追回犯罪所得財產,同時鼓勵犯罪人在案件解決過程中積極供述,修正案草案已經修改、補充規定。
“因貪汙財產、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只有在主動歸還至少四分之三的貪汙、受賄財產時,才能考慮減刑。”
“並且在調查、起訴審判階段已經積極與職能部門合作,發現、調查、處理犯罪或立大功”。

在報告中提出接受、修改草案的意見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對政府關於不在草案中規定無期徒刑不減刑作為主要刑罰的提議表示一致同意。
這是為了繼續深入研究、評估影響,必要時將提議全面修改刑法。
在討論內容的結論中,國會副主席阮克定明確指出,國會常務委員會高度評價政府、公安部及相關部委在修改、完善草案方面的努力、緊迫性和嚴肅性,基於最大限度接受國會代表的意見,具體解釋代表提出的問題。
國會常務委員會還高度評價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責任感,與公安部及相關機構緊密、經常性地合作,研究、接受、解釋、修改、完善草案。
準備內容,以便國會第九次會議結束時審議、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