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

根據河內地區社會保險局(I區)的消息,2024年社會保險法將於2025年7月1日生效,並擴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參與範圍,其中包括個體工商戶。

2014年社會保險法在2025年6月30日前仍然有效,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參與群體,如果希望可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

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包括22%進入退休和死亡基金;3%進入疾病和生育基金。

總繳費比例為25%的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的依據。

關於繳費方式,個體工商戶可以按月繳納,或者通過個體工商戶、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參與管理,每3個月或6個月繳納一次。

從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

關於繳費依據,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工資作為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繳費依據。

最低繳費標準等於參考標準,最高繳費標準等於繳費時參考標準的20倍(即20 x 234萬越南盾=4680萬越南盾)。目前,在未取消基本工資標準的情況下,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參考標準為234萬越南盾。

因此,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為25% x 234萬越南盾=58.5萬越南盾/月。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最高繳費標準為25% x 4680萬越南盾=1170萬越南盾/月。

從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