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連沼區南和協坊副主席黎金義表示,大量Cetecocenzitax藥物和棕色瓶子被丟棄在春韶21號路上的自發垃圾場,這些藥物屬於位於峴港市海洲區的中央3製藥股份公司所有。

“中央3製藥股份公司的代表表示,上述藥物因質量不達標,自2024年起被銷燬。一個購買廢品的人請求將這些棕色瓶子和藥物板帶回賣廢品,但因無法售出,便帶到自發垃圾場丟棄。”黎金義說。

昨天下午,當職能部門到達現場記錄事件時,發現了數百板Cetecocenzitax藥物和棕色瓶子,中央3製藥股份公司的代表也在場。“公司已經按照規定收集了所有藥物進行銷燬。”黎金義補充說。

警方正在繼續調查此事。

峴港垃圾場丟棄的藥物屬於中央3製藥公司

此前6月10日,根據居民的舉報,連沼區職能部門發現了數百板Cetecocenzitax藥物,其中許多板藥物完好無損,有效期至2026年8月;數百板藥物和無標籤的棕色瓶子被丟棄在春韶21號路上的自發垃圾場。

Cetecocenzitax藥物屬於抗組胺藥,用於減少暈車、前庭障礙伴隨的頭暈、耳鳴、噁心等症狀。為避免副作用,患者應遵循專業醫生或藥劑師的指導。

根據衛生部的2018年第11號通知,負責銷燬藥物的機構負責人必須成立至少三人的藥物銷燬委員會,其中包括一名專業負責人。藥物銷燬必須確保對人類、動物和環境的安全。銷燬後,機構必須按照規定格式製作記錄並報告給衛生部。從藥物被召回之日起,整個處理過程必須在不超過1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