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國家預算法(合併版)》草案。該草案以《國家預算法》和《公共投資法》為基礎合併而成,已提交國會第二次會議。草案的核心方向是統一預算與公共投資管理流程,減少在權限、材料、期限和程序上的重複手續,同時強化財政紀律。
根據草案安排,公共投資計劃將全面併入五年財政計劃和國家預算年度估算,國家預算支出中涉及投資支出和經常性支出的原則、標準與定額規定也一併合併。草案還規定建設國家預算信息系統和數據庫,與數字化轉型相銜接。
在分級分權方面,草案要求下放權限的同時加強權力控制。政府被授權就公共投資項目分類、投資主張決定的程序與材料、投資主張調整及投資決定等作出具體規定。對於地方預算,草案補充了省級與鄉級之間收入來源和支出任務分級的一般原則,目的是讓鄉級有足夠資源維持機構運轉、服務民眾並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草案還要求對公共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經濟社會效益評估,評估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防安全保障、基礎設施能力提升以及民眾生活和社會保障改善相掛鉤。財政部代表表示,草案補充完善了國家預算管理工具,包括擴大預算預備費、財政儲備基金、增收來源和剩餘支出估算的使用範圍,以應對緊急情況、服務國家和民族利益並穩定宏觀經濟。
此外,草案規定將國家預算各項借款納入國家預算基金統一管理和平衡,允許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分配和使用預算增收,同時縮小預算資金結轉的範圍和結轉款項的支出期限,以加強預算紀律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