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年內兩次造成環境汙染的單位將被停止運營

胡志明市領導在關於加強審查、檢查、處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和解決市內汙染單位、區域、地點的文件中強調了這一點。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認定,近年來,環境保護工作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指導。同時確定為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之一。

然而,許多領域和地區的環境汙染狀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些地方還非常嚴重。這種情況影響了居民的健康,造成了經濟損失,降低了生活質量,並潛藏著社會安全和秩序的風險。

上述情況有多種原因,其中主觀原因是掌握情況、監督環境保護法律執行情況以及職能部門協調處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工作還不夠深入和堅決。

此外,環境汙染處理措施還不夠同步、全面,不夠徹底,未能產生深刻和可持續的變化。

考慮到胡志明市公安局的報告和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農業與環境局、胡志明市公安局、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各區縣人民委員會和守德市加強審查、檢查、處理汙染單位、區域、地點。

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機制、政策、法律中的漏洞、不足、障礙、不適應性,則建議有權機關及時頒佈、堅決實施、同步根本解決方案。

農業與環境局牽頭,與建設局、財政局、衛生局、科技局及相關機構、單位協調,研究並向市人民委員會提出關於規劃、投資建設、土地管理和使用、稅收及相關領域的解決方案,以解決環境汙染狀況。

首先,各單位根據職能、任務和負責領域集中審查、檢查,提出徹底處理下屬單位環境汙染狀況的建議。審查、評估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的執行情況,採取措施消除汙染原因。

加強安裝和運行自動環境監測系統,與管理機構數據連接以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獲得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許可證後的項目的後檢查。

鼓勵應用信息技術、環境傳感器、居民反饋以監測環境汙染。

特別是必須公開造成環境汙染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對於這些單位,如果在一年內違反兩次,則需要嚴格、徹底處理(停止運營或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