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頒佈的第389號法令規定,自11月30日起,對向不具備參與條件者出售彩票的組織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該規定意味著禁止向18歲以下者出售彩票。此前禁止未成年人購彩的要求已存在,新變化在於正式啟動行政處罰。
在芹苴市,多位彩票代理商表示尚未接到公司具體部署。一位代理商稱,規定必須執行,但操作中如何核實年齡、由誰監督處理仍是難題。另有代理商提到,偶爾有16至17歲學生前來購買,數量不多。
金甌省一名街頭彩票攤販對規定感到擔憂,認為賣票時無法逐一詢問顧客年齡或要求出示身份證件。該攤販還提出,常見情形是成年人出錢購買、由隨行的兒童挑選彩票,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違規並不明確。
經濟專家陳友協博士支持該規定,認為這是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政策,不應讓兒童過早接觸靠運氣賺錢的心理。他同時指出,規定需配套核查機制和經營方責任,並應關注正在賣彩票兒童的生計,將其與教育和社保支持對接,而非只靠處罰。
金甌省彩票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禁止18歲以下者購彩的規定早已有之,新變化是從11月起正式行政處罰,基本不影響公司運營。有前彩票公司會計主管認為,直接受影響的是街頭攤販,建議彩票公司為攤販購買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