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下午,國會在會場討論了關於越南國際金融中心的國會決議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代表集中討論了需要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運營提供了法律基礎,確保其與世界其他金融中心相比具有優勢、差異和競爭力。
一些代表認為,由於資源和基礎設施有限,越南應該只在胡志明市建立金融中心,而不是像預期的那樣同時在峴港設立。
財政部長阮文勝在解釋後表示,為了向國會提交決議草案,財政部(前身為計劃和投資部)已經與兩個城市合作,組織了多次研討會、會議、國際調查,並會見了大多數投資者、金融中心、大型投資基金和全球大型銀行——這些主體將參與越南市場。
政府還廣泛調查和諮詢了國內外金融機構、投資者和專家。
因此,決議草案中提出的機制和政策被評估為具有突破性,優於現行法律和許多國際金融中心,特別是在稅收、土地、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和保險方面;其他一些政策接近國際慣例(語言管理、出入境、會計、勞動、金融科技、沙盒、公私合作)。
目前一些開放政策是有步驟、有控制和逐步調整的,特別是外匯政策和爭端解決。這兩項政策雖然開放,但由於潛在風險,採取了分步驟實施。
財政部長表示,在胡志明市和峴港發展金融中心的定位是為了和諧發展,不相互競爭。
阮文勝表示,最初政治局關於建立兩個國際金融中心(在胡志明市和峴港地區)的結論。通過研究國際經驗和基於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全面、戰略性主張,根據各地的潛力和優勢以及區域平衡、和諧發展的要求,政府已經向政治局報告了在越南建立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並設在胡志明市和峴港,有明確的功能分工和方向,已經得到政治局的同意。
“世界關於這種組織模式的經驗非常豐富,所以我們不必過於擔心。在研究和參考專家意見後,政府建議政治局只建立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設在胡志明市和峴港,以利用每個城市的獨特優勢,避免兩個中心之間的競爭和功能劃分的困難,”阮文勝說。
阮文勝引用了國際經驗:中國(上海:全球綜合金融;深圳:金融科技、創新);沙特阿拉伯(迪拜:傳統金融;阿布扎比:資產管理、可持續投資);美國(紐約和芝加哥)。
在具體方向上,阮文勝表示,在分工中,胡志明市將發展資本市場,發展銀行系統,貨幣市場產品,發展沙盒機制,金融科技,金融領域的創新。
此外,建立專業交易所,新的交易平臺,發展商品市場,建立商品交易所,商品衍生品,發展區域供應鏈服務,物流中心,運輸,海港。
在峴港市將發展綠色金融,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商業金融,創新企業,跨境商業活動與自由貿易區相關聯。
同時,有控制地試驗一些新模式,如數字資產,數字貨幣,吸引投資基金,匯款基金,中小基金管理公司;發展提供金融解決方案的初創公司,服務於消費、旅遊、商業和物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