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內容在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15屆國會代表團、省、鄉級人民議會的組織和活動的指導文件中提出,這是在2025年行政單位調整後的2021-2026任期。

國會常務委員會將指定人員擔任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調整後的省、市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

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將指定人員擔任省、市人民委員會成員;鄉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會主任。這一工作將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指定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員職務的決議生效後立即進行。

鄉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將指定人員擔任調整後形成的行政單位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成員職務。

根據地方人事方案已獲有權黨委批准,合併、合併後的地方黨委常務委員會將通知、督促、指導同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新鄉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權限完成指定、完善地方政府領導職務。

省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在調整後指定鄉主席

根據規定,新省、市的國會代表團將包括調整前地方的全部代表,繼續活動至任期結束。組織結構包括團長、副團長和代表;副團長和專職代表的數量也將相應合併。

新省、市人民議會由合併前地方的全部人民議會代表組成,活動至2021-2026任期結束。組織機構包括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人民議會各委員會、代表小組和人民議會代表。人民議會副主席數量包括合併前的全部副主席和專職主席(如果有)。

對於鄉級,2021-2026任期的人民議會包括舊鄉級行政單位的人民議會代表;在調整後形成的鄉、坊、特區行政區域內的縣級人民議會代表被選舉或正在執行任務。

此外,縣級和鄉級人民議會代表可以被調動、安排在新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機關、組織中工作。調整後的鄉級人民議會代表繼續活動至任期結束;人民議會副主席、專職副主任的安排按照《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執行。

6月12日上午,國會通過了關於2025年省級行政單位調整的決議,從63個減少到34個省、市。預計6月16日上午,國會將通過決議修改、補充2013年憲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的一些條款。

同樣在6月16日,國會主席將簽署頒佈34個地方鄉級行政單位調整的34項決議。新鄉級政府將從7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分配成員監督、支持地方同步、有效地執行決議。

居民和企業繼續使用現行證件直至到期;如果需要按照新地址重新發放,手續將簡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