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就社會住房購買者在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後能否轉租的問題作出答覆,指出若購房者違規轉租,現行法規規定可處以罰款並收回房屋。這一答覆針對的是已支付95%購房款的社會住房買家,建設部未就付款比例本身給出例外說明。

建設部援引2023年《住房法》第2條第1款說明,住房是用於居住並服務家庭、個人生活需求的工程,社會住房則是由國家為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對象提供支持的一類住房。該法第159條和第160條還規定了住房交易條件,其中包括出租住房。

在處罰層面,政府2022年1月28日第16/2022/NĐ-CP號法令第64條第2款b項和第6款d項規定,社會住房的承租、租購或購買方在租住、租購或購買期間違規出售、轉租、出借,或違規轉售住房的,處以1億至1.2億越南盾罰款,並強制收回社會住房。

建設部還援引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號法令第75條第7款,指出省級人民委員會負有組織管理並密切跟蹤社會住房出售、出租和租購情況的職責。建設部建議提問者研究並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