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將於6月30日公佈各省市新主席人選

結論明確指出政治局、書記處決定實施省份、城市合併,同時合併鄉、鎮,確保所有省級、鄉級、鎮級、特別行政區的組織、機構、單位從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運作。

為確保省級、鄉級機構、單位、組織順利運作(完善組織結構安排;解決出現的困難和障礙;確保機構運作順暢),要求黨委書記、部長、部門首長、省委、市委常設機構集中全部時間,領導、指導工作部署,從現在到7月底不得出國工作。

特殊情況需向有權限的上級報告決定。

各級黨委審查、完善黨的規定文件、國家法律、人事安排方案、辦公場所、交通工具、基礎設施,確保省級、鄉級機構從7月1日起準備就緒。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負責維持常設機構,以在準備和運作新的省級、鄉級機構過程中持續指導相關內容。

政治局、書記處交政府黨委領導、指導各地緊急研究新法令,及時反映關於分級、分權、權限劃分、地方政府組織結構等需要明確的內容。

立即進行管理情況的全面審查,處理行政單位調整後多餘的辦公場所、資產、土地,確保效率,避免浪費。

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基礎設施、辦公場所,優先轉向服務於醫療、教育、文化等目的。

政府黨委在政治局、書記處通過人事方案後立即發佈決定,指定各省市(新)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確保於6月30日公佈、交付決定)。

同時,加強指導預算安排和實施對受調整影響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的制度、政策支付。

各部門、行業緊急發佈通知文件,具體化新法令關於分級、分權、權限劃分的內容,按照各自管理領域,於6月20日前完成。

各部門、行業審查修改、補充、新發布(如有需要)或廢除通知文件、指導文件,在職責、權限、管理範圍內,確保與新發布的規定文件同步、一致,於6月25日前完成。

對於國會黨委,政治局、書記處交領導、指導國會常務委員會及時發佈決議,指定各省市(新)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在政治局、書記處通過人事方案後(確保於6月30日公佈、交付決定)。

同時,審查、補充關於在如胡志明市、峴港市等地組織臨時鄉級人民議會的指導。

中央組織委員會將主持,協調相關機構、涉及合併、合併的省委、市委緊急完成省級黨委人事方案,包括人事: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特殊情況,允許指定非人民議會代表擔任省級人民議會常設機構職務;鄉級人民議會代表和常設機構,包括臨時鄉級人民議會)。

上述內容,中央組織委員會將於6月20日前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供審議、決定。協調政府黨委、國會黨委向有權限的上級提交,於6月25日前發佈指定新省級黨委人事的決定。

中央組織委員會指導各省、市委統一、同步實施發佈結束鄉、鎮、市鎮黨委活動的決定;縣、區、市、省轄市黨委和成立鄉、鎮、特別行政區黨委的決定。

政治局、書記處交不屬於合併、合併範圍的省委、市委常設機構進行發佈國會常務委員會合並、合併鄉級行政單位決議的工作。

交付成立鄉、鎮、特別行政區黨委的決定;指定鄉級黨委人事;分配幹部擔任鄉級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領導職務;於6月30日在各地組織。

根據黨的規定、國家法律、政治局、書記處、國會、政府的指導,不屬於合併、合併範圍的省委、市委常設機構主動立即指定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及黨委、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鄉級領導職務,確保從7月1日起準備就緒。

中央直屬省委、市委常設機構緊急完成幹部分配、辦公場所安排、基礎設施、省級、鄉級(新)機構、組織、單位活動交通工具,於6月15日前完成。

緊急實施對因調整而離職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的制度、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