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50/2025號法令,政府規定每個省級部門平均有三名副局長。省級人民委員會將根據部門數量和副局長總數,決定每個部門的具體副局長數量。
特別是河內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據平均數確定的副局長總數外,每個城市還可以增加不超過10名副局長。
同時,政府規定,部門下屬的辦公室如果公務員少於10人,將安排一名副主任;10-14名公務員的辦公室有兩名副主任;15名及以上公務員的辦公室有三名副主任。
各省和中央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部門包括:內務、司法、財政、工商、農業與環境、建設、科學與技術、文化體育與旅遊、教育與培訓、衛生、省級監察、人民委員會辦公室。
一些地方特有的部門包括:外交、民族與宗教、旅遊。河內和胡志明市設立規劃與建築部門。
根據上述名單,各省市組織的部門不超過14個,河內和胡志明市設立的部門不超過15個。

政府規定,部門是省級人民委員會的專業機構,具有為地方政府在行業和領域提供諮詢、幫助國家管理的職能。部門將向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提交文件草案;組織實施規範性法律文件;宣傳、指導、普及教育;註冊、頒發許可證、文憑、證書;管理企業、經濟組織、協會等。
根據法令,鄉級有三個專業辦公室,其中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將管理辦公室、司法、外交領域。
經濟辦公室(對於鄉、特別區)或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辦公室(對於街道和富國特別區)將管理財政-計劃;建設和工商;農業和環境領域。
文化-社會辦公室管理內務、教育與培訓、文化、科學與信息、衛生領域。
政府授權鄉級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設立專業辦公室。
全國合併後,有34個省級和中央直轄市及3,321個鄉、街道、特別區。兩級地方政府預計從7月1日開始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