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上午,有441/445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數字工業技術法》。這是越南首次擁有關於人工智能(AI)、數字資產的法律框架。
關於調整範圍,該法規定了數字工業技術、半導體工業、人工智能、數字資產的發展,以及有關機構、組織、個人的權利和責任。
該法不調整僅服務於國防、安全目的的數字工業技術活動,以及保護國家機密信息的密碼活動。
該法適用於參與或與越南數字工業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機構、組織、個人。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有第四章和第五章規定了人工智能和數字資產。
關於人工智能,該法規定了發展、提供、部署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則,旨在服務於人類的繁榮和幸福,以人為本,提高生產力、工作效率,促進智能化。
此外,採取包容、靈活、公平和非歧視的接觸方式;尊重道德、民族價值觀;人權、公民權、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
發展、提供、部署使用人工智能必須確保透明度、責任追究、可解釋性;確保不超出人類的控制和網絡安全、安全…
關於研究、發展和應用人工智能的戰略,建立在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安全的導向基礎上;全球技術趨勢;國家的條件、潛力和優勢,旨在在各行業、領域研究、發展和應用人工智能,確保有效、可持續和負責任。
直接與人類互動的人工智能系統必須通知用戶正在與人工智能系統互動,除非用戶顯然知道正在與人工智能系統互動。屬於人工智能創造的數字技術產品目錄的數字技術產品必須有識別標誌,以便用戶或機器識別。
關於數字資產的法律規定
關於數字資產,該法規定數字資產是根據《民法典》規定的資產,以數字數據形式表示,由數字技術在電子環境中創建、發行、存儲、轉移和驗證。
數字資產包括電子環境中的虛擬資產,是一種可以用於交換或投資的數字資產。虛擬資產不包括證券、法定貨幣的數字形式和其他根據民法、金融法規定的金融資產。
加密資產是一種數字資產,使用加密技術或具有類似功能的數字技術,在創建、發行、存儲、轉移過程中對資產進行驗證。
加密資產不包括證券、法定貨幣的數字形式和其他根據民法、金融法規定的金融資產。
此外,該法還規定了數字資產的創建、發行、存儲、轉移、所有權確立;與數字資產有關的活動的各方的權利、義務。
確保網絡安全、安全的措施;防止洗錢、防止恐怖主義融資、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