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敲定'地方政府兩級模式,正式取消縣級

6月16日上午,466/466名出席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地方政府組織法》(修正案),正式取消縣級,將地方政府組織模式從三級轉變為兩級。

行政單位包括省級和鄉級

據此,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行政單位組織成兩級,包括省、中央直轄市(統稱為省級)和鄉、鎮、特區(統稱為鄉級)。

其中,鄉是農村的行政單位;鎮是城市的行政單位;特區是在一些具有重要位置的海島上設立的行政單位,適應地理、自然條件、人口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確保國防、安全。

特別行政經濟單位是具有戰略地位的地區,按照特定模式組織,實施超越的優惠政策,實施新的地方治理政策,吸引投資,提高國家競爭力,以促進地方、區域和全國經濟社會發展。

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由國會決定設立。國會“敲定”地方政府兩級模式,正式取消縣級。

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的地方政府由國會在設立該特別行政經濟單位時規定。

行政單位的分類必須基於人口規模、自然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農村、城市、海島各類行政單位的特殊因素,根據政府的規定。

地方政府組織精簡、高效、有力、有效

法律還規定了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據此,組織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管理社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人民議會按照集體制度活動,多數決定;人民政府按照集體制度活動,多數決定;同時強調人民政府主席的權限和責任。

地方政府組織精簡、高效、有力、有效,滿足專業、現代化的地方治理要求,有效實施信息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在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中,確保責任解釋與權力控制機制相結合。

保障人權、公民權利;建設親近人民的地方政府,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服務人民,接受人民的檢查、監督;充分實施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和地方政治社會組織的社論機制。

確保行政透明、統一、暢通、連續。屬於地方政府權限的工作必須由地方政府決定和組織實施;發揮地方政府的自主和自我責任作用。

明確劃分中央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省級地方政府與鄉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

內務部長范氏清茶在之前的報告和意見採納中表示,從地方政府三級模式轉變為兩級模式是一個重要且具有歷史意義的改革步驟。

為了確保這一轉變過程的連續性、暢通性和穩定性,法律已經全面規定,並考慮到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從機構組織、人員到行政處理流程和運作機制。

同時,根據國會代表的意見和政治局、書記處的167號結論,草案已經修改、補充了對河內市、胡志明市和峴港市的城市政府模式(目前只組織人民政府,不組織人民議會)向地方政府組織模式(有完整的人民議會和人民政府)過渡的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有效運作。

此外,還規定了縣級地方政府活動結束後工作交接、行政手續處理過渡期的規定,確保工作不中斷,不影響社會、人民、企業的正常活動。

特別是,為了及時處理法律未規定的突發情況,草案建立了靈活的機制,允許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總理、部長、部門首長、省級人民議會、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審查、頒佈文件或授權頒佈文件,以解決根據本法規定組織省級和鄉級地方政府時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