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憲法第110條規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行政單位組織為兩級,包括省、中央直轄市和省、中央直轄市以下的行政單位,由法律規定。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由國會設立。

建立、解散、合併、劃分、調整行政單位邊界必須徵求當地人民的意見,並按照國會規定的程序進行。地方政府將包括在適合農村、城市、海島特點的行政單位組織的HĐND和UBND。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的地方政府將在該行政單位建立時由國會決定。

正式取消縣級後,在重新安排後形成的行政單位將不組織選舉如HĐND主席、副主席;HĐND各委員會主任;UBND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不選舉國會代表團長、副團長。

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決議,正式取消縣級

憲法規定越南工會、越南農民協會、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越南婦女聯合會、越南退伍軍人協會是越南祖國陣線下屬的政治社會團體。這些團體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代表和保護其成員、會員的合法、正當權益;在越南祖國陣線內統一組織和活動。

國會副主席Nguyễn Khắc Định表示,5月6日,決議草案已廣泛公佈,徵求人民、各部門、各級的意見,共收到2.8億條意見。

人民、中央和地方機關、組織的意見,專家、科學家的意見已被政府全面、真實地彙總。所有意見,無論是多數還是少數,都得到了充分、客觀、細緻的研究和考慮,不會因為是少數意見而不被考慮。

在此決議中,國會僅修改、補充了120條中的5條。人民、國會代表已提出意見但未被採納的內容也已得到研究、權衡,有具體解釋,並向國會充分報告。

在國會通過修改、補充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後,國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34項關於鄉級行政單位安排的決議,以及關於省級行政單位安排的決議。

這將是一個充分、統一、確保的法律基礎,使全國所有行政單位統一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型,重新安排後形成的行政單位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運作。

修改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級地方政府已圓滿完成歷史使命,為國家取得重大成就做出了貢獻。現在是轉向精簡、高效的兩級地方政府模型,以滿足新發展階段的要求的時候了”,內務部長Phạm Thị Thanh Trà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