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阮進成駕駛五座汽車在Tà Nung山坡(大叻市)行駛時,發現一名男青年自摔摩托車,多處受傷且不省人事,立即將其送往急救。

當到達阮文渠-2月3日路口時,他闖紅燈並被監控攝像頭記錄。按照規定,此違規行為將被罰款1800-2000萬越南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分數。
然而,經過核實,林同省公安交警部門確認司機是在緊急情況下行動。因此,受害者——腦部受傷——得到了及時救治,目前健康狀況逐漸恢復。
“我們高度評價阮進成的責任精神和善舉,並以人文精神靈活運用法律”,交警部門上校阮文接表示。
除了不予處罰外,交警部門還發感謝信表揚司機,鼓勵社會傳播美好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第11條,駕駛者在以下情況下闖紅燈不會被罰款:為優先車輛讓路;根據交通指揮員的命令;交通信號燈故障或在允許信號下右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