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建設部長陳紅明在國會介紹《鐵路法》(修訂)項目時表示,對於地方鐵路線路,省、市可以保留100%的公共交通導向發展(TOD)區域土地開發收入。

法案還提議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組織制定、審查、批准和調整國家鐵路沿線城市發展區域的規劃。對於地方鐵路,省政府有權批准線路方案、工程位置、總平面和TOD區域規劃,以確定土地回收的面積和邊界。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一致同意以公共交通為中心的城市發展方向。然而,審查機構建議明確地方在調整規劃時的權限限制,並補充獨立和透明監督機制的規定。

提議地方政府保留50%的國家鐵路沿線土地開發收入

多項優惠機制吸引鐵路投資

政府還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和優惠政策,以發展鐵路和鐵路工業。國家將為國內外企業投資鐵路與其他交通方式連接項目、發展輔助工業、研究和技術轉讓、培訓和開發鐵路人力資源創造條件。

國家預算將優先分配資金用於發展、升級和維護國家和地方鐵路基礎設施,以及投資鐵路工業。鐵路經過的地方也將最大限度地動員資源參與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和投資項目的一些部分。

鐵路基礎設施業務和該行業的人力資源培訓將被列為優先投資行業。在該領域活動的組織和企業將免除或減少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獲得國家投資信貸或政府擔保貸款;從國家預算或優惠信貸資金中獲得部分投資支持,特別是在困難地區實施時。

此外,投資、發展鐵路工業和鐵路基礎設施的企業還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參與鐵路項目的國內組織和個人將免除進口機械設備、替換零件、鐵路車輛、專用材料等的關稅,如果國內無法生產或不符合項目標準要求。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表示“基本同意”法律草案中的優惠政策和特殊機制,條件是這些提案已有充分的政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