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多名街頭彩票銷售者反映,賣不完的彩票無法退回給代銷商,只能自己承擔票款損失。與此同時,部分二級代銷商表示仍會收回街頭銷售者的滯銷票,但因一級代銷商不接收退票,這種做法無法經常進行。

在新平郡舊邑(Bùi Thị Xuân)路一家一級彩票代銷點,自稱店主的一名男子向青年報表示,代銷點每天仍收回街頭銷售者未賣完的彩票,並出示一疊60張剛收回的票。他稱彩票公司規定允許退票,但實際存在壓力:退票量大會被減少配票量,貨源可能轉給其他代銷商。他說“說允許退,但實際沒人敢退”,並認為主因在彩票公司,而非一級代銷商故意為難下級或街頭銷售者。該店每天進貨約2萬張,分給50多名街頭銷售者,其餘在櫃檯直銷,仍有一天積壓約600張的情況。

不過,從這家代銷點取票的3名街頭銷售者均否認能退滯銷票。一名女銷售者說:“根本沒有代銷點讓退滯銷票的事,我們壓票壓得頭都大了。”店主說法與銷售者反映的差異,令退票實際如何執行成為疑問。一家代銷點偶爾收回部分票,並不等於街頭銷售者可以經常退票,尤其在雨天或購買力下降時。

在舊邑(Lạc Long Quân)路另一家一級代銷點,自稱店主的女子稱限制退滯銷票源於彩票公司規定。她說一級代銷商也有難處,同樣有積壓票無法退回公司;若退票,公司會把票轉給銷售更好的代銷商,經常退票可能被削減甚至切斷貨源。她表示,滯銷是近幾個月才出現的,原因是雨季以及每捆彩票從14張增至16張後更難賣。她稱自2026年4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新規,南部建設彩票每捆由14張增至16張。該店每天都有積壓票,幾百張屬正常,但不敢隨意減少從公司進的票量。

關於未售出彩票的回收,財政部第75/2013/TT-BTC號通知第20條規定,建設彩票公司須設置傳統彩票、即開型彩票及手工彩票存根或留存部分的回收點,可設在總部、分公司、代表處或適合管理需要的地點,並須向代銷商公開回收點名稱和地址。該規定涉及彩票公司組織回收的責任;要確定具體退票權利、期限、流程及各分銷層級的責任,還需對照相關規定及彩票公司、一級代銷商與下級代銷商之間的合同和實際約定。

一級代銷商稱彩票公司限制收回彩票,下級代銷商和街頭銷售者則表示無法退票。最終,未賣完的彩票仍由街頭銷售者帶著走街串巷,在日曬雨淋中賺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