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繳納比例為1%
《就業法》修訂案的一個新點是,失業保險基金的繳納比例不再固定為每月1%,而是最高為1%。具體來說,勞動者每月繳納工資的1%,僱主每月繳納參與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最高1%,國家從預算中最高支持1%。
政府將詳細規定這一內容以確保實施的靈活性。因為最高繳納比例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勞動者和僱主可以隨意選擇繳納比例,這一比例將由政府具體規定並適用於各參與群體。

2024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超過64.3萬億越南盾,2022-2024年平均增長3%。約1600萬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預計到2027年將增加到1880萬人。參與勞動力日益增多,工資增長導致收入增加,結餘巨大。調整為最高1%是合適的,有助於應對勞動力市場的波動和自然災害、流行病、經濟危機等突發事件或基金結餘大的情況。
修訂案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如危機、經濟衰退、自然災害、火災、敵禍或危險流行病,根據實際情況和失業保險基金結餘,政府將規定降低繳納比例、提供資金支持或其他支持。
擴大失業保險參與範圍
新政策將更多群體納入失業保險參與範圍,以與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保持一致。具體來說,勞動者簽訂從一個月起的勞動合同,而不是現行的三個月,包括雙方以其他名稱達成協議但內容顯示有報酬、工資和一方管理、運營、監督的情況。
擴大範圍還適用於非全職工作、月工資等於或高於最低強制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的人;企業管理人、監事、企業資本代表;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的董事會成員、總經理、董事、監事或其他管理職位並獲得工資的人。
根據時期,基於政府的提議,國會常務委員會將決定其他有穩定、經常性工作和收入的未參與群體的失業保險參與。
更具體地規定作為失業保險繳納依據的工資
根據修訂後的《就業法》,對於公共部門的勞動者,每月繳納依據的工資包括職位、職稱、級別、等級和職位津貼、超框架工齡津貼、職業工齡津貼、工資保留差異係數(如有)。對於私營部門,繳納依據是月工資,包括工作或職稱工資、工資津貼和其他定期、穩定支付的補充款項。更具體的規定旨在與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保持一致。
作為繳納依據的最高工資為政府公佈的最低月工資的20倍。
正在參與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如果被暫時拘留、暫停工作,雙方暫停繳納。如果勞動者被補發全部工資,雙方將補繳被暫時拘留、暫停期間的費用。政府將詳細規定這一內容。
補充關於註冊和勞動者數據庫的規定
修訂案規定了勞動者註冊和勞動者數據庫,與國家綜合數據庫、國家居民數據庫和其他數據庫連接和同步。
勞動者註冊信息包括:姓名、個人識別號、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現住址;教育水平包括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能證書和其他證書;就業狀況和需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信息組;註冊人的特點和特性。
勞動者數據庫將根據數據法律規定集中建立和管理,全國統一。政府將詳細規定註冊檔案、程序、註冊地點、接收、連接、共享和使用這一數據庫。
據統計,超過60%的勞動年齡人口未收集就業信息,導致難以接觸和享受社會政策。此前,起草機構引用全國有5210萬勞動者,但只有近1750萬人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有信息。其餘超過3400萬人屬於非正式部門,未收集和管理信息。
實際情況暴露了許多不足,尤其是在疫情期間發放支持包時。除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38萬億越南盾支持包因系統中有現成信息而超額髮放外,其他支持包的發放比例非常低,因為缺乏信息。
此外,修訂案擴大了根據合同出國工作的貸款支持範圍;補充了關於失業保險的申訴、舉報規定;將一些費用類型添加到列表中…
失業保險政策自2009年實施以來,主要有四種制度:失業津貼、就業諮詢介紹、職業培訓支持和醫療保險。基金由勞動者、僱主、國家預算和其他合法來源的貢獻形成。參與群體是正式部門的勞動者,按照有繳納有享受的原則支付。
截至2024年底,超過1600萬人參與失業保險,預計收入達到23.7萬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