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實施國會關於省級單位調整的決議和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級行政單位調整的決議的計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現在到6月30日:
嚴格執行決議、結論、主張,繼續配合完善省級、鄉鎮級調整方案,提交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
同時審查、統計物質基礎、辦公場所安排方案、設備、服務工作的保障條件。制定調整、安排方案,實施對幹部、公務員、職工、非專職人員的制度、政策,調整組織機構、行政單位;制定省級和鄉鎮級事業單位組織、調整方案,適應兩級政府組織模式。
第二階段,從7月1日至各級黨代會:
根據職能、任務,在繼承檔案、資料、物質基礎、辦公場所、設備、組織機構、人員和管理、使用的基礎上,組織交接、接收。
全面審查管理情況,處理調整後的辦公場所、財產、土地剩餘,確保效率,避免浪費,充分利用現有物質基礎、辦公場所,優先轉換功能服務於醫療、教育、文化等目的。
穩定組織機構,根據職能、任務執行工作,為民眾、企業辦理行政手續,確保不中斷、不間斷。
繼續完善調整後的組織機構和隊伍,準備條件,成功組織2025-2030年各級黨代會。
這些工作在鄉鎮級7月15日前完成,省級8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階段,從各級黨代會後至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年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日:
檢查、審查、評估各部門、行業和地方在實施轉換與個人和組織生活、社會保障相關的各種證件手續時的指導執行情況,原則是不收取各種費用。
集中解決新出現的問題。基本完成幹部、公務員、職工和非專職人員的安排方案,按照路線圖,為2026-2031年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工作做準備。這些工作在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
各部門、區縣、鄉鎮領導不得出國至2025年7月底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發揮領導作用,維持經常性活動,為個人、組織解決工作,及時解決基層的困難、障礙,不影響民眾和幹部隊伍的生活、生產、生活。
確保調整後的鄉鎮活動暢通、同步、有效、高效,不中斷工作,不留空白地區、領域。
組織機構、財產、檔案、資料的交接和責任轉移必須同步、及時。
特別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直屬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區縣、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從現在到2025年7月底不得出國(特殊情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