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糧食公司土地違規案件被移交調查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剛剛報告了2025年前六個月的預防和打擊腐敗、消極工作。其中,調查和處理案件的結果,解決屬於市委預防和打擊腐敗、消極工作指導委員會監督和指導的腐敗案件,目前正在處理2起案件,具體:

峴港監察局已轉交峴港糧食股份公司(峴港市李常傑街16號)在7塊土地的管理、使用方面執行政策、法律時存在犯罪跡象的信息。

與此同時,根據審計的建議,農業和環境廳已對峴港糧食公司在高勝街35號的土地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監察併發布了結論。

結論將所有相關檔案、材料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明確有故意違反、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上財產來源形成於企業股份化過程中、國家分配用於社會項目化的土地轉讓給其他組織繼續轉讓的行為。

據瞭解,審計已對峴港糧食公司在企業股份化過程中及之後在土地管理、使用方面的違規行為做出了結論。

公司在管理、使用、轉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違規的地塊包括:李常傑街49號、吳權街751號(舊號)、李常傑街16號、雄王街60號、阮志清街52號、孫德勝街62號、八月革命街294號。

公司股份化後的地塊(面積7,940.3平方米)被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從生產經營租賃土地轉為有償使用土地。同時改變土地使用目的,但公司完全沒有投資建設住宅出售或出租的項目。

公司正在使用的地塊作為辦公場所、生產經營基地,因此不屬於法律規定長期居住用地的情況,也不符合土地交付期限的規定…

峴港房屋管理公司直接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違規的。

在獲准轉為有償使用土地形式和改變土地使用目的後,公司已將7塊土地轉讓給個人,並將1塊土地用於商業投資,形成新的法人實體。

轉讓、商業投資已為企業帶來了超過13.6億越南盾的差額和利潤。

在高勝街35號,根據市政府的指導,是為了建設和經營學生宿舍。然而,宿舍建成後,該公司並未繼續經營學生宿舍,而是擅自將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的財產轉讓給其他企業。

公安機關正在受理和處理峴港市監察局關於峴港糧食公司地塊相關犯罪跡象的起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