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罰款嚴厲,但仍有人違反

需要從相關方面來看待這個問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市民意識以及威懾性的罰款。

“城市承載能力過載”可以說是交通擁堵和事故的原因。這始於人口和交通工具增長速度遠超城市基礎設施發展。

如胡志明市,從1975年的200萬人增加到2024年的1000多萬人,隨之而來的是各類交通工具的增加,包括:700萬輛摩托車和近100萬輛汽車。

要解決交通問題,必須將城市自然面積的20-30%用於動態和靜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然而,在胡志明市,由於內城土地資源非常有限,至今只有約10%的自然面積用於交通。這些數據證明了交通密度過高,導致擁堵。就像自然規律一樣,當水流大而河床狹窄時,不可避免地會淤積和溢出。

那麼,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導致城市承載能力過載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失衡的數據呢?首先是關於人口,由於合併和勞動力需求,人口不僅無法減少,還有增加的趨勢。其次是增加交通面積比例,這隻能在外圍和新合併的地區實現。

特別是內城區由於土地資源不足,無法顯著增加。接下來是禁止或限制摩托車,目前由於摩托車的便利性遠高於公共交通工具,這一措施的實施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摩托車被比喻為勞動者的”延伸腿”,是謀生的工具。

因此,旨在改變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失衡指標的解決方案目前實施性都不高。

是否應該增加罰款金額?有人認為舊的罰款金額不足以”威懾”,根據第168號法令,對於勞動人民和中等收入者來說,這是可以”打斷腿”的”棍子”,而不僅僅是”刮傷皮膚”的舊罰款。然而,仍然有違規行為,仍然有摩托車爬上路緣、逆行、違規停車…

從具體現象來看是這樣,但這並不意味著”市民缺乏意識”,因為違規者並不代表大多數市民的普遍意識。

另一方面,實際上,任何地方的社會都不可能所有市民都有高度的意識,只能通過足夠威懾的罰款來儘可能減少意識差的人數。

那麼,罰款金額多少才足夠威懾?如上所述,新的罰款金額已經足夠對低收入勞動者和學生產生威懾。罰款是為了威懾違規者,但更高的目的是確保交通安全和為全民建設文明、現代的交通文化。

因此,除了罰款措施外,還需要有支持措施來逐步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識。

實際上,在違規者中,並非所有人都是故意和缺乏法律意識的,還有一些是偶然原因或超出控制能力。因此,宣傳”依法生活和工作”的意識必須是政府的常規工作。

城市交通的難題不僅存在於胡志明市,幾乎世界上的所有超級城市都遇到了,但還沒有哪個地方能夠快速和徹底解決。因此,逐步改善城市生活的各個方面必須是常規解決方案,以逐步減少交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