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山森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文件,整頓和處理在該市發生的強迫高價、強迫消費、短斤少兩、銷售來源不明商品等行為。此前,一名在海灘上賣海鮮的婦女對多名遊客短斤少兩(《青年報》已報道)。

山森市政府承認,該市目前仍存在住宿設施對遊客強迫高價、強迫消費、強迫住宿的情況;在碼頭區域(禁止銷售海鮮和流動攤販的區域)發生的稱重不準確、短斤少兩、銷售來源不明、質量低劣商品的情況。
此外,一些海鮮經銷商沒有嚴格執行價格公示,按公示價格銷售;一些市場的環境衛生未得到保障。
上述實際情況已引起遊客的不滿,並對山森的旅遊形象造成了很大影響。
因此,山森市人民委員會要求相關單位和長山、北山、中山、廣居等區政府採取措施,確保海鮮銷售店鋪公示並按正確價格銷售海鮮;嚴禁住宿設施強迫消費、強迫住宿…如有違規,將在城市的廣播系統中公開其名稱和地址。

同時,建議第二市場管理隊(隸屬於清化省市場管理局)緊急參與組建跨部門檢查隊,組織高峰行動,以消除上述違規行為,避免影響山森的旅遊形象。
此前,據《青年報》報道,40歲的N.T.G女士(居住在廣居區成勝街)承認,6月20日在海灘上(屬於廣居區)向多名遊客自發銷售新鮮海鮮。然而,G女士使用了短斤少兩的秤以獲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總額確定為24萬越南盾。
根據法律規定,廣居區人民委員會已製作行政違法記錄,並對N.T.G女士處以375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上述事件後,社交媒體平臺上繼續出現反映山森市海灘上購買海鮮時短斤少兩情況的視頻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