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以418/423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公務員法(修正案)》,允許機關在人力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邀請有高水平和能力的人執行公務。國家機關也被允許簽訂服務合同以執行機關的具體工作。國家預算保證這一活動,除了工資基金和行政支出包乾經費。
政府將根據各機關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具體規定與企業家、專家簽訂合同的標準和條件。簽訂合同預計將以靈活的方式補充高質量的人力資源,不會產生新型公務員,但仍能保證公務效率。

政府表示,有許多意見建議不維持終身招聘公務員,應轉向合同機制以增加主動性和靈活性。然而,也有意見擔心合同氾濫會降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
草案已採納僅允許簽訂合同以執行公務員的一些任務,不形成一種合同公務員的形式。同時,政府交給財政部規定單獨的財務機制,不影響現有的工資基金或行政經費。
補充吸引人才進入公共部門的機制
新法律還補充了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和人才進入公務活動的機制。據此,國家有特殊政策邀請專家、科學家、優秀企業家、優秀學生進入黨、國家、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的機關工作。
人才被確定為具有卓越專業、創新思維、在公務中取得突出成績併產生具體產品、為共同利益做出貢獻的幹部、公務員。他們將享受特殊待遇政策。政府將規定吸引、使用和優待高質量人力資源的框架機制,經費由國家預算保證。
政府表示,法律已規定三種特殊形式吸引非公共部門的人才:接收為公務員;簽訂合同執行領導、管理公務員任務;以及簽訂合同執行一些專業、業務任務。
不再區分鄉鎮級公務員與省級公務員
另一個新點是法律廢除了區分鄉鎮級公務員與省級公務員的規定,旨在統一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務制度。據此,鄉鎮級公務員如果滿足培訓水平的條件,將根據新規定轉為公務員,不需要考慮工作時間或職級條件。
此外,法律補充了根據工作崗位轉換公務員管理方式的規定,以產品為評估、任命、使用、培訓的基礎。這將作為招聘和有效使用幹部、公務員的依據,面向現代、透明、高效的公務。
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關於公務員評估的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