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文件,河內市要求各部門、機構、區縣、鎮人民委員會集中、嚴肅、有效地指導和執行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按照政府第178號和第67號決議規定的政策和制度。
同時,審查、批准、提請批准符合第178號和第67號決議條件的正當意願案例,及時、快速、充分處理受益者的合法權益。
“堅決不在上述規定之外附加條件”——文件中指出。
此外,河內市還要求有責任的單位按照規定和機關、單位、預算級別的節約支出(如有)來平衡、編制預算和分配資金,及時支付給受益者的政策和制度。
對於已有離職決定的情況,最遲在6月30日前完成解決和支付。
“市人民委員會根據黨和國家的規定,對不按計劃解決或發生消極行為的機關、單位、有權限的個人進行處理。及時向內務部、財政部提出實施資金困難(如有)以彙總報告市人民委員會”——文件明確指出。
河內市還指派內務部主導,與財政部合作審查流程,在審批和分配資金中削減不必要的步驟。
同時,加強各級授權,特別是基層機關、單位在確定對象和準確、充分編制預算方面,提請市人民委員會按規定決定資金分配。
此外,內務部還有責任加強對各單位實施的檢查、監督,提出對故意拖延或不執行政策的案例進行嚴肅處理;跟蹤、督促、掌握各單位在實施政策、制度中的情況。
此前,據河內市內務局局長陳廷景介紹,全市已為300多名按照第178號決議離職的幹部、公務員解決了制度,資金超過300億越南盾。
目前,全市申請按照第178號決議離職的名單有10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