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公證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含多項新內容。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公證時必須拍攝簽字時的照片,公證員需直接見證。
具體而言,2024年公證法第50條第1款規定:
公證申請人、見證人、翻譯人員必須在公證員的直接見證下籤署交易文件的每一頁,除非本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以及公證申請人無法簽字也無法按指紋的情況。電子公證文件的簽字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公證員見證下的文件簽字必須拍照並保存在公證檔案中。
第50條第2款規定,以下情況公證時無需拍照:信用組織、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已在公證執業組織註冊簽名樣本的授權人,可以在交易文件上預先簽字。
公證員在進行公證前,必須將他們在交易文件中的簽名與簽名樣本進行核對。
政府第104/2025號法令詳細規定了公證法的某些條款和執行措施,其中第46條(公證員見證公證文件簽字的拍照)詳細指導了這一規定。
具體而言,公證員見證公證文件簽字的照片必須滿足三個要求。
一是能夠識別公證文件的簽字人和執行公證的公證員。
二是清晰、銳利,不易褪色或墨水褪色;不得剪切、拼接、修改、添加或減少細節或背景。
三是必須在A4紙上彩色或黑白打印;如果使用專用照片紙,照片的最小尺寸為13釐米x18釐米。
法令還規定,如果有多人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參與公證文件的簽字,可以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為每位簽字人拍照,或者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為所有簽字人拍一張合照。
如果有多人在不同時間或地點參與公證文件的簽字,則應在相應的時間或地點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為每位簽字人拍照。
照片是公證檔案的一部分,只能按照公證檔案的法律規定進行存儲和使用。
如果公證申請人和公證員認為有必要,可以錄像記錄各方參與公證文件簽字的過程。
影像資料是公證檔案的一部分,只能按照公證檔案的法律規定進行存儲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