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補充非法使用毒品罪,提高多項罪名的起刑點

6月25日上午,國會通過了刑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刑法根據方向補充了非法使用毒品罪(第256a條),僅對正在戒毒或剛結束戒毒過程而繼續非法使用毒品的人進行處理。

政府報告還明確指出,依據包括實施更嚴厲的刑事政策以減少毒品需求,阻斷毒品供需關係。

與此同時,打擊、預防犯罪和毒品違法行為的工作實踐表明,目前毒品成癮情況非常複雜,毒品成癮人數呈上升趨勢。

毒品是導致其他類型犯罪的常見原因之一,如盜竊財產、詐騙佔有財產、敲詐勒索財產、搶劫財產等。

非法使用毒品的人陷入“冰毒”狀態,犯下殺人、強姦等特別嚴重的罪行,有增加的趨勢。

據統計,從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非法使用毒品的人犯罪的比例約佔被發現犯罪總數的10%。

其中,非常嚴重的犯罪和特別嚴重的犯罪佔5.3%。

特別是,在此期間,毒品成癮者和非法使用毒品者犯下的殺人罪超過200起(其中超過40起是殺害家庭成員)。

政府還明確指出,現行法律規定處理非法儲存毒品罪,這一罪名主要針對儲存以供使用的人。

因此,一個人購買毒品供使用後,如果尚未使用就被發現,將被處理非法儲存毒品的行為,但如果正在或已經使用,則不會被處理相應的行為。

政府強調,如果不妥善管理以減少成癮者數量,毒品成癮將“傳染”給其他人。

實踐表明,目前非法使用、毒品成癮的人數有年輕化的趨勢,一部分年輕人容易被引誘、拉入非法使用毒品的道路,尋求毒品以緩解生活壓力;許多人將使用毒品視為一種表達自我的方式…

如果沒有有效的“減少需求”措施,影響勞動力和種族質量的風險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此外,戒毒工作的實際情況表明,許多人在戒毒過程中或剛結束戒毒過程後仍繼續非法使用毒品,但尚未有針對這些情況的措施或制裁。

基於上述問題,在當前情況下補充非法使用毒品罪是必要的。

然而,政府明確指出,這次補充的規定不適用於所有非法使用毒品的人,而僅適用於正在戒毒或已經實施戒毒但“已經失敗”,戒毒後繼續非法使用毒品的人。

另一個內容,新刑法提高了對環境、食品安全、毒品等一些罪行的起刑點,如汙染環境罪、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罪、非法生產毒品罪、非法儲存毒品罪、非法買賣毒品罪、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等。

政府認為,提高上述刑罰水平,符合我國當前和未來幾年打擊犯罪的要求。

同時,對環境犯罪、生產、銷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獸藥、農藥、種子、肥料、食品安全和腐敗犯罪的罰款金額提高兩倍。

這一內容是為了適應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條件,考慮到價格波動、人均收入(基本工資增長2.04倍,人均收入增長2.02倍)在2015年與當前時間點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