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司機因在高速公路上低於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而被罰款

6月26日晚,高速公路第六巡邏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08)第六室,表示該單位剛剛記錄併發送了多輛大型貨車司機在高速公路上低於規定最低速度的罰款。

6月26日約16:41,通過技術設備,交通警察局的力量發現司機L.V.N.(26歲,住在平定省)駕駛車牌為胡志明市的貨車,在Van Phong – Nha Trang高速公路上行駛。當到達Km312段(慶和省)時,司機N.駕駛速度低於規定的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司機N.駕駛速度為55公里/小時)。

司機N.被交通警察記錄為“在規定了最低允許速度的路段上駕駛車輛低於最低速度”的行為。對於這一錯誤,司機N.將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

此前,6月24日,同樣通過技術設備,第六隊發現了多起司機在高速公路上低於允許的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的案例。

根據第六隊的代表,在高速公路等設計用於大流量和高速的路段上駕駛低於最低速度可能會導致交通擁堵,特別是在高峰時段。突然慢行的車輛可能使後面的車輛來不及處理,增加碰撞和交通事故的風險。

這還會對交通文化產生負面影響,併為他人樹立不良先例,給其他司機帶來壓力。駕駛過慢的司機可能會被其他車輛突然超車,導致失控。

未來,第六隊將加強巡邏、控制和處理類似的違規行為。同時,宣傳和教育交通意識,使交通參與者理解並正確遵守規定,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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