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於6月26日下午通過,445/445(100%)的出席代表贊成。

據此,越南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部隊包括武裝力量(軍官、專業軍人、國防工人和職員、士官、士兵和國防部下屬單位;軍官、士官、公安工人、戰士和公安部下屬單位)和民事力量。其中,民事力量包括幹部、公務員、職員,配備有執行任務的設備和專業技術。

政府評估,增加民事幹部將動員高質量資源,特別是在聯合國機構的政策制定、管理和專業職位上。許多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中國、英國…已經派遣政府官員擔任維和特派團的重要職位,如辦公室主任、人權、法律、安全或醫療專家。

參與部隊將從國防部、公安部和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的機構和單位中選拔。這些機構有責任規定選拔標準和條件,滿足聯合國具體職位的要求。

優先建設專業、現代化的力量

法律規定,國家預算和合法資金確保維和部隊的部署,以及因越南部隊錯誤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從聯合國返還的款項將納入預算,並優先用於維和部隊的建設。

參與部隊在國外執行任務期間享有全額工資、津貼和優惠政策。在訓練、培訓或完成任務後,參與者還將享受政府規定的制度。如果個人在執行任務期間生病、受傷、犧牲或去世,將享受越南法律和聯合國的制度。

公務員和民事官員可以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

多樣化維和國際合作

關於維和國際合作的原則,法律規定必須遵守越南法律、越南作為成員的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確保國家的獨立、主權、主權權利;保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國際合作內容包括培訓、訓練、專業交流、演習、經驗分享;投資援助、基礎設施建設、設備、工具和其他資源。

起草主導機構表示,將國際合作內容法律化是具體化黨和國家外交路線、政策的必要步驟,同時為這一領域的外交活動提供明確、長期的法律基礎。法律將擴大雙邊、多邊合作渠道;便利接受援助、技術支持。

此舉旨在吸引來自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資源,從而節省預算並提高部隊部署效率。這也是越南明確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和責任,肯定國家在全球維和任務中的角色和地位的方式。

合作形式包括雙邊和多邊;會議、研討會、培訓、交流、專業交流、國內外演習;代表團交流、簽署國際條約、國際協議。

通過國際標準培訓專業化部隊

法律要求越南參加維和行動的部隊必須參與維和知識的訓練、培訓;提高專業能力;按照聯合國的計劃進行預部署訓練。

他們還必須參加外語培訓;性別平等和其他技能;參加國內外聯合國維和培訓課程。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規定培訓、訓練計劃,滿足聯合國的要求。

法律將成為權威機構主動進行選拔、訓練、培訓和準備高質量幹部資源,未來部署到高級職位上的法律基礎。目標是肯定在維和領域——全球和平與安全的支柱之一——中的主動角色、發言權和影響力。

該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