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91.3%的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修改和補充軍事、國防領域11項法律的決議,包括:國防法;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專業軍人、工人和國防公務員法;兵役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動員預備役力量法;民事防禦法;國防工程和軍事區域管理保護法;民兵自衛隊法;國防與安全教育法。該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其中,人民防空法修改後,人民防空重點區域被確定為敵人可能集中進行空中攻擊的區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國防、安全、外交中心或國家、軍區、省、鄉鎮級重點目標以及各級防禦作戰方案中確定的位置。
省級人民防空力量和區域防禦力量將包括:地方部隊;防空民兵;防空專業預備役軍人;屬於省軍事指揮部、區域防禦指揮部和邊防部隊單位的兼職防空力量。這些力量將被組織成連、排、炮隊;防空觀察站;低空飛行目標射擊組;無人機和其他飛行器壓制組。
由民兵負責的鄉鎮級人民防空力量將被組織成防空機槍排,以及低空飛行目標射擊組和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壓制組。這是與現行法律相比的新點,當時人民防空任務規定在縣級。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這一任務現在被調整,更明確地分配到鄉鎮級和省級,符合當前防禦作戰的要求。

調整機構後取消一些職位
越南人民軍軍官法修改後,取消了一些職位,包括:省邊防部隊指揮部指揮長、政委;省邊防部隊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政委;縣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政委;縣級軍事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政委。
取消這些職位是為了符合中央軍委指導下的“精、簡、強”方向,重新安排地方軍事力量組織的方案,適應新形勢下的任務要求。
政府在第159號結論中表示,政治局、書記處已確定解散縣級軍事指揮部,成立區域防禦指揮部——相當於旅級單位,直屬省級軍事指揮部。同時,解散省邊防部隊指揮部,成立邊防指揮部——相當於師級單位,也直屬省級軍事指揮部。
修改後的法律不再規定上述職位,因為相當於師級、旅級單位的指揮、管理職位屬於國防部長的決定權限。
此外,法律補充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預備役軍官的培訓和召集預備役軍官服現役、訓練、檢查動員準備、戰鬥準備,針對在當地居住的預備役幹部、公務員、士官。
調整召集公民入伍的權限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決定召集公民入伍和履行參加人民公安義務的權限屬於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而不是像以前規定的縣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
根據新規定,召集入伍、履行參加人民公安義務的決定必須在決定中記錄的時間前至少15天交付給公民。
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將召集入伍和履行參加人民公安義務的公民交付給接收單位,同時根據國防部長的規定,由區域防禦指揮部組織交接儀式。
鄉鎮級人民委員會和相關機構、組織必須公開包括:召集入伍的數量、對象、標準;符合條件的公民名單;被召集入伍或參加人民公安的公民名單;暫緩或免於召集入伍的公民名單。這些信息必須在電子門戶網站上公佈,並在鄉鎮級人民委員會、機構、組織的辦公地點張貼。
省級和鄉鎮級兵役委員會將按照以下方式重組:委員會主席為同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為省級、鄉鎮級軍事機關指揮長;副主席為省級公安局長或鄉鎮級公安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