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開除黨籍前副部長阮伯歡

根據黨中央辦公室的公告,6月27日,在審查中央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違反黨紀的黨員執行紀律的建議後,秘書處認為:

阮伯歡,內務部副部長、黨委常任委員,在擔任勞動榮軍與社會部黨委成員、副部長期間,違反了黨和國家在實施國家管理關於勞務輸出計劃的規定。

他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出現了退化;在執行職責、任務、反腐敗、消極方面違反了黨和國家的規定。

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了公眾的不滿,對黨組織和工作單位的聲譽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根據違規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按照黨對違規黨員紀律處分的規定,秘書處決定對阮伯歡執行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

秘書處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執行行政紀律,與黨紀處分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