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7日的會議上,書記處審查了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認為阮伯歡在擔任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期間,在執行國家管理職能關於勞務輸出計劃過程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阮伯歡“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已經退化;在執行職責、任務、反腐敗、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他還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和樹立榜樣的責任。

上述違規行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了輿論的不滿,對黨組織和工作單位的聲譽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因此,書記處決定開除阮伯歡的黨籍,並建議職能部門在黨紀處分的同時進行行政處分。

副部長阮伯歡被開除黨籍

此前6月11日,58歲的阮伯歡與勞動榮軍社會部(原)海外勞動管理局的幹部包括:宋海南(局長)、阮嘉廉(原副局長)和範越雄(副局長)被公安部經濟犯罪調查局(C03)以受賄罪起訴。

其中,範越雄被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包括阮伯歡在內的其餘三人被暫時拘留。

據初步調查,阮伯歡在擔任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期間,指示海外勞動管理局發佈違法規定,要求企業在簽訂勞務輸出合同時必須額外擁有“子許可證”。

這些“許可證”不在法律規定之內,增加了障礙並給企業帶來了困難。據經濟犯罪調查局(C03)稱,許多企業不得不“行賄”以獲得許可,這筆錢是通過收取超出規定標準的服務費從勞動者那裡收取的。

6月17日,阮伯歡被總理停職。他在勞動榮軍社會部工作了30多年,曾擔任過: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自2020年9月起擔任副部長。2025年3月,勞動榮軍社會部與內務部合併後,他被任命為內務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