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全國有34個省級公安和3,319個鄉級公安

6月28日上午,公安部表示,根據政治局的主張和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級、鄉級行政單位的決議,公安部部長已於6月22日頒佈決定,將52個省級公安調整為23個新的行政區域。

據此,全國有34個新的省級公安和3,319個鄉級公安(包括2,621個鄉公安;687個街道公安;11個特別區公安),自7月1日起生效。

上述決定由公安部於6月28日(對省級公安)組織公佈,並由各省、直轄市公安於6月29日(對鄉級公安)組織公佈,以確保從7月1日起高效、順暢、不間斷地運作。

公安部繼續審查、調整工作分工,按照新組織模式完善黨組織。

同時確保所有條件,按照新的行政單位部署地方公安機構,高效、順暢運作,充分發揮“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貼近人民,“人民需要時,人民困難時有公安”。

公安部要求各單位、地方公安嚴格執行黨、國會、政府和部長關於行政單位調整、合併的主張、規定和要求。

注重完善制度,集中、緊急審查、完善工作流程,廣泛向人民提供關於省級公安、鄉級公安地址以及公安部隊接收犯罪舉報、處理行政手續的地點的信息。

不中斷公安部隊以及機關、組織、企業、個人的正常運作。

全體公安部隊集中力量、措施,確保中央關於行政單位合併和精簡組織的決議、決定的絕對安全、順利實施。

主動預防、打擊、嚴厲處理利用破壞、危害安全、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