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設廳提議立即公佈112個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的項目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關於實施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指示,執行總理關於建設和簡化建設領域行政手續的第78號電報,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初步審查,對於356個有低層住宅且規劃比例為1/500的項目,已經由國家有權機關批准或按規定達成協議(總計約55,000棟房屋)。

在上述356個項目中,有112個項目根據現行建築法規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的條件。其中,建築規劃指標在批准比例為1/500的規劃決定(或比例為1/500的總平面規劃和建築方案被接受)中確定,按照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管理規定,批准的房屋模型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因此,胡志明市建設廳提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批准該廳實施第一階段,減少在已有比例為1/500規劃區域的獨立住宅建設許可證的頒發手續。

據此,提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委託建設廳公佈已符合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條件的112個項目名單。根據名單,守德市有41個項目,芽郫縣有33個項目,平政縣有17個項目,第7郡有10個項目,霍門縣有4個項目,第12郡有3個項目,第6郡有3個項目,芹耶縣有1個項目。

委託各坊-鄉人民委員會公開公佈已符合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條件的項目名單,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或比例為1/500的總平面規劃和建築方案)已由國家有權機關批准或按規定接受;

指導個人/組織遵守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或比例為1/500的總平面規劃和建築方案)的批准或接受規定,並在接收開工通知時遵守有關開工建設的法律規定。

同時,委託建設廳組織檢查實施情況,並指導各坊-鄉人民委員會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障礙。

7月1日後,胡志明市建設廳還提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委託建設廳繼續配合各坊-鄉人民委員會進行審查,繼續公佈已有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或比例為1/500的總平面規劃和建築方案)已獲批准或接受並已符合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條件的項目。

此外,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向總理、建設部報告,允許胡志明市試點“對於在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區域或已由國家有權機關批准的符合規定的城市設計中的獨立住宅,規模在7層以下的,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

其中不要求必須是屬於城市建設項目、住宅建設項目的獨立住宅,並擴大在已有比例為1/500的詳細規劃區域的城市設計中免於頒發建設許可證的對象,確保規劃-建築指標相應於已由國家有權機關批准的詳細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