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7月1日起,民眾需要了解的關於社會保險的新規定

今天7月1日,2024年社會保險法正式生效,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享受養老金需滿足兩個條件: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以上並達到退休年齡。

以前,勞動者想要享受養老金必須繳納社會保險滿20年以上。

2019年勞動法明確規定,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男性從60歲提高到62歲,女性從55歲提高到60歲。

從2021年起,男性每年增加3個月,女性每年增加4個月,直到男性滿62歲,女性滿60歲。到2025年,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1歲3個月。女性是56歲8個月。

對於女性勞動者,養老金為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對應15年的繳納,之後每多繳納一年增加2%,最高為75%。

對於男性勞動者,養老金為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對應20年的繳納,之後每多繳納一年增加2%,最高為75%。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從2025年7月1日起,勞動者和僱主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如下:

對於勞動者,強制繳納比例為10.5%。其中,8%為社會保險(養老金-死亡撫卹金基金),1.5%為醫療保險,1%為失業保險。

對於僱主,強制繳納比例為21.5%,包括17.5%的社會保險(其中14%為養老金制度,3%為疾病-生育制度,0.5%為工傷-職業病制度),3%的醫療保險和1%的失業保險。

然而,上述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比例(總計32%)僅適用於越南勞動者。

– 非全日制工作者(兼職),其月工資等於或高於最低強制社會保險繳納依據工資。

這是與現行規定相比的新點,即簽訂無固定期限或1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於強制繳納群體。

– 簽訂合同(不稱為勞動合同)但內容體現報酬、工資以及一方管理、指揮、監督的人。

– 村、居民小組的非專職活動人員(注意僅限於養老金和死亡撫卹金制度)。

– 註冊經營的家庭經營戶主按照政府規定參加。

– 企業管理人、監事、國家資本代表、企業資本代表、董事會成員、總經理、董事、監事/監事成員以及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的其他被選舉的管理職務不領取工資的人。

– 常備民兵。

此外,從2025年7月1日起,繳納社會保險的人還將享受疾病、生育、工傷等制度的擴展。

– 正在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月度補助的人。

– 家庭傭工。

– 註冊經營或企業管理人、監事、國家資本/企業資本代表、總經理、董事、董事會/監事成員或監事以及合作社、合作社聯合會的其他被選舉的管理職務不領取工資且達到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