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工作人員工作地點距離超過30公里可購買社會住房

7月2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作出決定,詳細規定已有住房但遠離工作地點的人員仍可考慮購買、租購社會住房。

據此,已有自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30公里以上的個人,可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

個人購買、租購的社會住房必須比現有私人住房更靠近工作地點。

此外,規定中還明確指出:工作地點與現有住房及工作地點與預計租購的社會住房之間的距離,按照公路或水路交通最短路徑的長度確定。

此決定自即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正式生效。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交由建設廳牽頭,配合相關方、各坊、鄉、特區指導、檢查、監督並彙總,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社會住房建設項目投資者需研究、接收購買、租購社會住房的申請文件,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對象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