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芒果園旅遊區投資者被強制繳納超過1540億越南盾

7月2日,同奈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決定對芒果園生態旅遊有限公司處以超過15億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芒果園生態旅遊有限公司(簡稱芒果園旅遊區)位於同奈省福新村,由吳文生擔任經理。

芒果園旅遊區在土地和環境領域有5項違法行為。

行為1:未經國家有權機關許可,將水稻種植用地轉為其他類型土地。具體來說,公司將近3公頃的水稻種植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商業、服務用地)。

行為2:未經國家有權機關許可,將生產林地轉為其他類型土地。具體來說,公司將超過4700平方米的生產林地轉為非農業用地。

行為3:未經國家有權機關許可,將非水稻種植、非林業的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具體來說,公司將超過30公頃的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種植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

行為4:侵佔國家機構、組織已管理的土地。具體來說,公司侵佔福新村人民委員會管理的溪流土地,用於非農業用地,面積超過1.2公頃。

行為5:對於必須獲得環境許可證的設施,未按規定獲得環境許可證。

除行政處罰外,公司還被要求暫停產生廢物的活動,因為設施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75個月內沒有環境許可證。

強制芒果園生態旅遊有限公司繳納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超過1540億越南盾的不法收益。執行期限為收到決定之日起90天內。

同時,強制公司在2027年前恢復違法前的土地原狀。

不採取將項目、設施遷移至符合規劃、環境分區、環境承載能力的地點的補救措施,因為旅遊區符合同奈省人民委員會2022年批准的商業服務用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