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依據是職務、職稱、等級、軍銜和職務津貼、超齡津貼、職業津貼、保留工資差額係數等月工資。
該群體的退休金計算依據的平均工資,根據加入系統的時間點,採用5-20年的最後期限計算。2025年1月1日以後加入的人將計算整個過程的平均工資。
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等於享受比例(取決於繳納社會保險的年數,最高75%)乘以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平均工資。在內政部2025年第12號通知中,明確了計算公共部門工作人員退休金依據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公式。
對於1995年1月1日之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5年(60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60。
對於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6年(72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72。
對於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8年(96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96。
對於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10年(120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120。
對於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15年(180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180。
對於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退休前最後20年(240個月)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除以240。
對於2025年1月1日以後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平均工資是整個繳納期間作為繳納社會保險依據的工資總額。

對於企業部門的勞動者,繳納依據是月工資,包括工作或職稱的工資、工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作為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計算整個參與過程。
對於既有國家機關繳納時間,又有企業工資的勞動者,作為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是按照兩個部門的工資總額除以繳納社會保險的總月數計算的。
關於每月的遺屬待遇,勞動者在強制繳納期間或保留期間去世,且最多缺少6個月才滿15年享受遺屬津貼的,可以一次性繳納以享受每月待遇。繳納金額為勞動者去世或離職前月工資的22%。如果遺屬不為缺少的時間一次性繳納,則可以一次性領取遺屬津貼。
2024年,社會保險基金享受者的平均退休金為每月700萬越南盾,包括武裝力量。如果單獨計算民用部門的勞動者,則享受金額較低,根據越南社會保險。全國有近340萬人每月享受退休金和社會保險津貼。
越南人的退休金享受比例是東南亞最高的,男性繳納滿35年社會保險和女性30年的最高比例為75%。然而,由於繳納社會保險的金額不高,越南人的退休金享受水平屬於中等,主要是由於基本工資和最低工資的調整而增加。截至2023年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平均工資為690萬越南盾;企業和合作社的勞動者接近64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