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白齋坊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對Thu Hương餐廳老闆P.V.T.在價格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處以75萬越南盾罰款的決定。
Thu Hương餐廳因在社交媒體上被顧客投訴,出售3碗米粉、1份卷粉和1碗粥、1杯果汁,總價為81萬越南盾。
據白齋坊人民委員會稱,一旦收到信息,白齋坊人民委員會已指示職能部門檢查、核實反映的信息。
在檢查時,由P.V.T.擁有的Thu Hương餐廳(白齋坊1區)已經出示了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食品安全條件認證、食品購銷合同。

同時有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公示。然而價格公示不明確,給顧客造成混淆。
職能部門已經發布了7月4日第24/QĐ/UBND號決定,對Thu Hương餐廳在價格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處以75萬越南盾罰款。
此前,富壽的Hà女士表示,如果6月底在下龍白齋坊美食街的一家餐廳沒有不愉快的經歷,她家的下龍之旅將會非常完美。
據Hà女士稱,6月25日中午,她家從富壽來到下龍。由於長途旅行,她暈車且相當疲勞。她家想隨便吃點東西然後休息,以便晚上可以輕鬆地散步和吃飯。

她到酒店門口叫了一輛附近的出租車,請司機帶她去吃米粉。
進入餐廳後,服務員給了她一份沒有標價的菜單。看過菜單後,Hà女士點了3碗海鮮米粉、1份卷粉和1碗粥給8個月大的孩子。
結賬時,Hà女士驚訝地發現賬單總金額為81萬越南盾,其中海鮮米粉每碗15萬越南盾,卷粉每份15萬越南盾,粥每碗15萬越南盾,果汁每杯6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