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河內市慈廉區公安對在範雄路上侵佔人行道經營的婦女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經核實,L.T.K.女士被確認有侵佔人行道經營、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基於這一違規行為,慈廉區公安作出了25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決定。
慈廉區公安指揮官表示,該單位是在合併5個區的基礎上新成立的。單位始終虛心並歡迎民眾舉報違法行為、城市文明秩序、公共秩序。
如果核實有違規行為,警方將堅決嚴肅處理。
此前,社交媒體上發佈了一段視頻,顯示一名女孩站在範雄路的人行道上等車時與一名賣冰茶的婦女發生爭執。
“不能站在這裡等車”,賣冰茶的婦女說,根據社交媒體上的帖子。之後,這名婦女還表示女孩站的地方是“我賣東西的地方”。
當兩人發生輕微爭執時,矛盾變得緊張,其中賣冰茶的婦女踢了站在人行道上女孩的行李箱。
警方隨後確認,7月4日下午,趁公安巡邏力量不在時,L.T.K.女士(1974年出生,住在河內市山同縣)侵佔了範雄路36號前的人行道賣冰茶。
之後,K.女士與一名站在人行道上的女孩發生了口角,認為女孩擋住了銷售位置,並踢了這名女孩的行李箱。在人們勸阻下,雙方自行解散,並未向公安機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