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的規定,有三種情況下醫療保險(BHYT)的參與者可以獲得退款。
情況1: 參與者根據新的對象組獲得醫療保險卡,現在報告減少之前發放的卡的使用價值
獲得醫療保險退款的條件是之後人們根據另一個對象組獲得醫療保險卡。
例如:當屬於家庭成員的參與者參加家庭醫療保險,之後被公司錄用並獲得由公司支付的醫療保險卡。在這種情況下,之前支付的家庭醫療保險卡將減少使用價值(因為新對象組的醫療保險卡具有更高的優先級)。此時,人們可以退還未使用時間的已支付金額。
情況2:國家預算調整增加醫療保險支付支持
當政策變化並且某個對象組獲得比以前更高的醫療保險支付支持時,可以獲得醫療保險退款。
情況3: 參與者在醫療保險卡有使用價值之前去世
在購買醫療保險卡但在卡生效前去世的情況下,已故者的家庭將獲得全額退還未使用的醫療保險卡的已支付金額。
根據2024年7月1日生效的醫療保險法,有5組對象參加醫療保險,
第一:由僱主支付或勞動者支付或共同支付的組。
第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組。
第三:由國家預算支付的組。
在這個組中,增加了4個對象,包括常備民兵;75歲及以上的人和70-75歲屬於接近貧困家庭每月領取撫卹金的人;每月領取社會養老金的人;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且未達到領取社會養老金年齡的勞動者。
第四:獲得國家預算支付支持的組。
除了舊規定中的對象外,新的醫療保險法還增加了對鄉村衛生工作者;鄉村助產士;根據法律規定在鄉村、居民區活動的非專職人員;被授予人民藝人、優秀藝人稱號的人和根據2011年《預防和打擊人口販運法》規定的受害者的支付支持。
第五:自付醫療保險的組。
以前是按家庭參加的醫療保險組。根據修改補充的醫療保險法,自付醫療保險組包括按家庭形式參加醫療保險的家庭成員;在慈善、宗教組織中生活和工作、被撫養、照顧的人;不領取工資或暫停勞動合同期間的勞動者…
因此,根據法律的指導優先,醫療保險參與者可以選擇合適的支付水平。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的指導,對於上述三種情況,退款金額根據醫療保險支付水平和已支付但未使用卡的時間計算。具體:
情況1:未使用卡的時間從新對象組的醫療保險卡生效時開始計算。
情況2:未使用卡的時間從調整增加支持水平的決定生效時開始計算。
情況3:未使用卡的時間從醫療保險卡開始有使用價值時開始計算。
為了獲得醫療保險退款,參與者需要按照規定執行以下步驟:
步驟1:準備並提交文件給社會保險機構。參與者填寫TK1-TS表格。
在醫療保險參與者去世的情況下,其親屬將填寫TK1-TS表格。
步驟2:文件將由社會保險機構接收。
步驟3:處理結果將發送給參與者。
參與者的文件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接收。參與者可以不必親自到場,而是通過越南社會保險的在線服務門戶或通過I-VAN組織在線提交文件。
此外,參與者可以通過郵政發送紙質文件,或直接提交給管理社會保險機構的接收部門,或各級行政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