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主持評估實施關於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第18號決議三年及2024年土地法實施一年的會議,總理範明政評價這些政策的實施取得了積極成果。土地法律逐步走入生活,克服了障礙,提高了國家管理的效力,為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國防安全、國家安全做出了貢獻。土地政策鞏固了人民、企業和投資者的信心。
然而,土地法律政策還存在不足,不符合地方政府兩級組織的方針以及滿足國家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具體來說,土地徵收政策仍然區分使用公共投資資金的項目和使用私人投資資金的項目。土地徵收、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土地交付、土地租賃、土地使用目的變更的手續仍然拖延。
此外,根據第18號決議精神的一些土地財政創新政策尚未完全制度化。國家在決定和控制土地價格方面的作用尚未明確規定,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代表。許多地方出現了利用土地拍賣進行投機、哄抬價格、操縱價格擾亂市場的情況。
總理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對土地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國家作為所有權代表和統一土地管理的角色的認識不充分和不一致。與土地相關的規定還缺乏一致性和同步性。

因此,執行政治局的指示,政府黨委主持了評估實施第18號決議三年及2024年土地法實施一年的會議,以提議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提交修改。
政府領導指出,土地是一個困難、敏感、複雜的問題,因此必須堅持並聽取管理者、科學家、人民、企業的意見;在調整和補充過程中不追求完美,不急躁。
“什麼是成熟的、明確的,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實施有效的,大多數人同意的,就補充、法律化,確保靈活性,適應新情況”,總理說,並確認土地是全民所有,國家是所有權代表,統一管理。土地使用權是經濟社會發展投資的重要輸入因素。
總理要求在修改第18號決議和2024年土地法時研究的一些內容是完善土地管理和使用政策;補充土地規劃、使用計劃解決方案,以發揮最大效果,開發不同潛力、突出機會、各地區的競爭優勢。
土地交付、租賃、土地使用目的變更政策;土地徵收、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土地價格、土地財政;一些涉及外國因素的土地問題也需要研究修改。

2022年6月中央頒佈的第18號決議關於繼續革新、完善體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效力、效果,為越南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創造動力,涉及許多新方針,如:取消土地價格框架;規定對使用大面積土地、住房、土地投機、延遲使用或荒廢土地的人徵收更高的稅;加強房地產交易中的非現金支付;土地徵收只能在補償、支持、重新安置方案獲批後進行…
2024年1月,國會通過了包括16章260條的修訂土地法,與2013年法律相比有許多新點,如:規定32種因國家、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情況;對土地被徵收的人採取多種補償形式;擴大農業土地轉讓限額;為2014年7月1日前無證土地頒發紅皮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