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起訴的嫌疑人包括:阮氏團(47歲,住河靜省德明鄉)、鄧文景(40歲,住義安省天忍鄉)和黃氏安(33歲,住宣光省廣平鄉)。
根據調查機構的文件,得知T先生(住海防市)和T女士(住義安省)有出國的需求,團某便與景某和安某商議,決定組織上述兩名公民通過旅遊簽證非法前往韓國工作。
這些對象向公民承諾每月收入約為5000萬越南盾;總費用約為3.5億越南盾,預付定金5000萬越南盾。
2024年10月21日,T先生和T女士到新山一國際機場辦理飛往泰國旅遊的手續,目的是避免護照;在泰國旅遊5天后,兩名公民入境返回越南。
六天後,兩人到新山一國際機場辦理飛往韓國濟州島的手續。
在濟州島辦理入境手續時,T女士成功入境並被對象安排接機和工作安排;而T先生則被韓國職能部門發現、逮捕並驅逐回越南。
據河靜省公安廳稱,對上述三名嫌疑人進行起訴和調查,是對一些企業、組織和個人未具備條件、未獲得許可或沒有活動許可證的留學諮詢、勞務輸出領域的個人利益的警示,他們利用民眾尋找工作的需求,引誘、拉攏民眾非法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