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指導領導、管理公務員任命流程

在727號決定中,內務部公佈了公務員領導、管理職務的任命程序。

關於執行順序,有任命公務員領導、管理需求的機關、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向有權限的級別請示。

其中明確指出需要完善的職務、職位數量,預計任命的人事來源及預計分配的具體領域、任務。

對於現有人事,任命流程分為五個步驟。

步驟1:領導集體會議。根據任命方針和規劃中的人事來源,負責人主持與領導集體一起審查,統一人事結構、標準、條件和流程。

被推薦的人事名單必須符合規定標準和條件,並與任命方針相符。

成員包括負責人、機關、組織、單位的副職。機關或組織、人事參謀部門的代表參加會議但不投票。

步驟2:擴大領導集體會議。負責人交換任命人事的方向供會議討論,並通過無記名投票推薦人事。

成員包括領導集體;同級黨委或同級黨委常委會;所屬和直屬單位的負責人(如有)。

推薦和選擇原則,每位與會成員為每個職位推薦1人;獲得超過50%推薦票的人被選中。

如果沒有任何人獲得超過50%的推薦票,則選擇所有獲得30%及以上推薦票的人進入下一步。

如果沒有任何人獲得足夠的30%推薦票,則不繼續執行後續步驟,並向有權限的級別報告考慮、指導。投票結果不在本次會議上公佈。

步驟3:領導集體會議(第二次)。根據步驟2的人事推薦結果,領導集體進行討論並通過無記名投票推薦人事。與會成員如步驟1規定。

在此步驟中,每位成員也為每個職位從步驟2推薦的人事中推薦1人,或推薦其他符合規定標準、條件的人。

獲得超過50%推薦票的人被選中。其餘情況如步驟2執行。

如果此步驟推薦的人事與步驟2不同,領導集體討論、考慮,通過無記名投票決定選擇人事進入下一步。

被選中的人必須至少獲得領導集體三分之二成員的推薦。如果沒有任何人獲得足夠的票數,則不繼續執行後續步驟。投票結果在本次會議上公佈。

步驟4:關鍵幹部會議 – 根據步驟3推薦的人事名單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的順序包括公佈步驟3推薦的人事名單;簡要介紹簡歷、學習、工作過程;按規定申報財產、收入;評估、評論優缺點、發展前景和預計工作分配。

投票結果不在本次會議上公佈。

步驟5:領導集體會議(第三次),討論並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

獲得超過50%推薦票的人被選中建議任命。

如果有兩人票數相同均達到50%,則由負責人考慮、選擇人事建議任命;同時報告所有不同意見供有權限的級別考慮、決定。

之後,機關、組織、單位的負責人根據權限發佈任命決定,或按規定向有權限的級別請示、決定。

對於機關、組織、單位外的人事,任命流程分為三個步驟。

步驟1:交換、徵求預計任命地點的機關、組織、單位領導集體的意見。

步驟2:交換、徵求人事當前工作地點的領導集體的意見。人事當前工作地點的領導集體組織投票。

被建議任命的人必須獲得超過50%的推薦票(基於總召集人數);如果達到50%,則由負責人考慮、決定。

步驟3:主持、與相關機關、組織、單位合作審查人事並編制報告向有權限的級別請示、決定。

如果人事符合標準、條件但仍有不同意見,未達成一致,則機關、人事參謀部門報告所有意見並向有權限的級別請示、決定。